常見問題
FAQ
關於太陽能
大多數的太陽光電模組產品保固期都長達20年,依據目前的技術水準,原則上20年之後都能保有超過80%的發電效能。
直流電轉交流電的變流器產品的保固期,則平均為5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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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除了具有遮陽效果,能幫助頂樓降溫約2到3度。若挑高3公尺設置,還能增加屋頂的可利用空間。
更吸引人的是,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產生的電能可以供設置人自行使用,或者全部賣給台電公司,創造額外經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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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為解決所設計太陽光電,於使用年限後將衍生的汰役/廢棄模組回收問題,目前環保署與經濟部已制訂完善的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機制。
環保署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https://pvis.epa.gov.tw/pvis/
或參考諮詢專線(03)58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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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模組表面若有太多落塵,將影響發電效率,若有鳥屎沾黏,長期下來更有可能造成效率衰退。
太陽光電模組傾斜鋪設,原本就有利用雨水自潔的功能。但除此之外,還是建議設置者每隔1、2個月噴灑清水稍微清洗,清除灰塵、鳥屎、樹葉或蜘蛛網等,維持設備發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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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環保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九條,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位於重要濕地,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開發行為屬利用再生能源之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為達二千瓩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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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板由支架系統固定,所有結構均經過結構技師簽證,授應力強度保證可承受颱風等級的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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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在陰天也會產生少許電能。只是因為陰天的日射量遠較晴天低,電量可能不及晴天時的一半,甚至可能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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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裝
依據104年7月3日公布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下列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在一
瓩以上且屬定置型者,於設置前得認定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一、 太陽光發電設備
二、 風力發電設備
三、 風力發電離岸系統
四、 川流式水力發電設備
五、 地熱能發電設備
六、 海洋能發電設備
七、 生質能發電設備
八、 廢棄物發電設備
九、 燃料電池發電設備
十、 其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前項各款同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於下列地點之一
者,裝置容量應合併計算,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合併後裝置容量之級距:
一、 同一用電場所之場址
二、 非用電場所同一地號之場址
三、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設置之土地地號於同一小段或無小段之同一段,且土地所有權人同一。
但設置於住宅建物、科學工業園區、經濟部加工出口
區、其他政府機關開發園區、政府機關所有或管理之土地,或士地共有人依契約於其管理之土地設置者,不在此限。
同一申請人設置之同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其設置場址之土地或建物為相鄰或相同者,裝置容量應合併計算,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合併後裝置容量之級距。但設置於住宅建物,經直轄市、(市)政府專案核准者,裝置容量免予合併計算。
無躉售電能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經中央管機關示範獎勵之風力發電設備,不適用前兩項裝置容量應合併計算之規定。
裝置容量是否需合併計算,宜由經濟部能源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辦公室認定。倘台電公司各區處與申請人認知有所差距,應於併聯審查意見書上註明相關之範圍、地號、鄰近已設置(或已申請)者姓名、裝設容量、型式等資訊,供能源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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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已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由經濟部能源局制訂再生能源固定收購電價制度(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提供固定優惠費率,保障收購再生能源電能達20年,相當於對設置者的長期補助,因此並未額外提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相關補助。
目前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則自主編列預算、提供設備補助,歡迎持續關注「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最新消息」>「地方資訊」